第976章 广告,中介,平台 (第2/2页)
周不器问:“有什么问题吗?”
姜南春道:“有,而且很严重!百度不会公开展示具体的广告数据,只会给乙方。乙方就是广告服务公司。广告服务公司拿到数据后,可以修改。”
“造假!”
周不器深吸了一口气。
竞价排名会让人恼火,但这不触犯法律,只是商业道德的问题。可是造假就严重了,这是商业欺诈。
姜南春道:“比如,广告服务公司监控到我在首都,而且每天只是白天上网,那就简单了。他就只投首都地区的白天时间段。其他的地区和时间段,排在首位的根本不是我。也就是说,他投都没投,就开始刷量。我如果不懂行,上网一看,果然排在第一,挺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一个月的2万点击,可能只有200个。12万的广告费,只交给了百度1000块钱,剩下的都进了自己腰包。”
周不器表情严肃,“这种情况很严重?”
姜南春点了点头,“严重!”
周不器沉声道:“这种乱象,必须要加以限制才行。广告方如果不知情,交了一大笔广告费后,却没有实际效果。因为信息差,最后就会把怨气发泄在百度身上,认为是百度太差,广告转化率不行。迁怒于百度,就不会去百度投放广告了。”
百度如此,微点当然也一样。
明明是中介的广告服务商在搞猫腻、玩诈骗,结果背锅的却是搜索平台。
这些无良的广告服务商,真是可恶!
想要解决,也很简单,就是破除信息差。
信息阻隔、信息不透明的结果,一定是遍地谎言。
所以在这套业务模式里,“广告方-中介方-平台方”三方之间,必须要打破信息阻碍。广告方的实力不够,没有自己做营销方案和设计广告的能力,需要找中介方帮忙,这没问题。可是,平台方要确保广告数据同时向广告方和中介方开放。
这肯定很麻烦。
直接把数据交给中介方,让中介方把数据转交给广告方,这多简单啊?快捷省事,却也给中介方留下了下黑手的机会。
必须要有一套广告方和平台方能够直接信息对接的机制。
这也是姜南春今天过来找周不器的目的。
紫微星集团是国内最大的互联网广告平台方。如果由紫微星牵头来改善国内的网络广告乱象,肯定会事半功倍。
到时候,分众旗下的好耶这种正规运营的广告服务公司,就不会受到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影响,凭借更好更可靠的信誉,获得更多的生意了。
分众就可以很好地度过眼下的危机。
马老板也觉得这件事很严重,说道:“我认为,平台方应该有一条硬性指标,要求中介方必须提供所有广告方的详细信息,以便平台方和广告方能够直接沟通,随时查证。”
姜南春轻咳了一声,有点尴尬,“这就不必了吧。”
绕开中介?
这怎么行?
就像买二手房,要是买方和卖方直接联系上了,一旦买卖双方缺德,就可以直接交易了,中介还怎么赚钱?好耶虽然是正规公司,但也是中介,不能有损自己的利益。
周不器问:“姜总,你的意思呢?”
姜南春道:“广告投放和营销方案,都属于公司机密,不能对外公开。平台方肯定不能把数据公开展示,却要有一个可以展示给所有广告商的平台。”
周不器道:“这样的平台一直都有。”
姜南春道:“不一样,你们的广告平台,是甲方对乙方的数据展示。如果广告方是直接去平台上打广告,那广告方就是乙方,可以看到数据。如果广告方是通过中介去平台上打广告,中介就是乙方,只有中介能看到数据。所以平台方只需要开通一个服务平台或者客服部门,让丙方……就是广告方可以向平台方进行数据咨询,相互对照,就可以判断真假了。”
马老板笑而不语。
都是人精。
让广告方跨过中介方,能够直接跟平台方沟通,会影响中介方的收益;如果让平台方开通一个新业务,那就是平台费的运营成本增加,影响的是平台费的收益。
周不器显然不会按照别人的方案去做,一挥手,笑着说:“新成立一个客服部门简单,可广告方万一被中介方蒙蔽了怎么办?就算我们有客服部门,他们也未必会咨询。平台方还是应该直接跟广告方沟通才对,中介方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才行。这种事太复杂了,我也说不好,回头跟市场部的人商量一下。”
马老板笑哈哈,“对对,来!喝酒!”
阿里也是平台方。
在这方面,利益和紫微星是一致的,当然是支持周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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