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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北洋远征(十一)

第220章 北洋远征(十一) (第1/2页)

北洋远征舰队主力抵达战场的时间比高木三预计中还要早了一点。舰队司令高振炘对于此战的态度毋庸置疑,那就是一定要做到首战必胜!
  
  相比于南洋舰队而言,北洋舰队方面本身实力就稍弱,又一直捞不到什么打大仗的机会。他这些年来几乎只能在日本威胁某些大名,搞一搞舰炮外交,心里当然很羡慕南洋舰队的高璟——别的不说,光这个王字旁单名就够他眼馋了。
  
  高璟在南洋真是一连串的作战啊,甚至前年的时候上报给老爷的条陈中都不得不承认南洋舰队已经“打疲了”。这真是饱汉不知饿汉饥,我北洋这边也想疲一疲呢!
  
  况且最重要的是,如果长此以往,只怕北洋舰队的规模连现在的“两洋比例”都不能维持,那他这个司令岂不是很蛋疼?
  
  因此,对于今次之战,高振炘异常重视,在得到高木三的汇报之后,直接下令挂满帆加速,全舰队齐上包抄合围。
  
  最先出现在战场上的是两艘二级巡洋舰“思明州”号和“泗城州”号。
  
  这两艘二级巡洋舰是两洋舰队中很早一批建造装备的军舰级战舰,一共建造了六艘,两艘归北洋,四艘归南洋。
  
  六艘战舰全部以原广西土司土州级别地名命名,首舰即是“思明州”号,故也称“思明州”级巡洋舰。次舰则是“泗城州”号,两舰实际上是姐妹舰,“思明州”号下水命名的时间仅比“泗城州”号早半个月。
  
  这样的命名显然是为了表彰广西土司在高务实南疆大业开创期的奠基之功,因此这两艘战舰虽然下水较早,但是相应的船上人员素质也高。
  
  两艘“思明州”级巡洋舰加入战斗,让已经各吃了几十颗炮弹的“登州”号和“金州”号大大的缓了口气。
  
  这几十颗炮弹虽然的确对它们的舰体损伤不大,但两舰都因此战死了二十几名船员。考虑到“莱州”级一级巡洋舰的单舰定员也就346人,损失二十多人其实已经差不多要损失了7%左右的人员,已经对战舰操纵产生了影响,何况除了战死之外,还有数十人负伤,轻重不等,急需救治。
  
  不过话虽如此,“登州”、“金州”二舰其实本身是已经可以脱离战斗了的,它们急需战斗的原因是为了拖住西班牙人,不让他们逃跑。现在“思明州”和“泗城州”两舰既然到了,高木三就果断下令拉开距离,急需换了实心炮弹来打,而不是挺身上前玩近距离炮战了。同时这样一来,船上的损管工作和伤患医治工作也更好开展。
  
  “思明州”级二舰出现的时候,席尔瓦司令就已经有了十分不祥的预感,他已经猜到今天恐怕要出大事了,埃切瓦里舰长更是脸色惨白一片。
  
  怕不怕死?其实这两位倒还真谈不上很怕死,只不过他们两位贵族指挥官都考虑到此战的失利恐怕会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不好的结果。
  
  毕竟在卡斯蒂利亚国内,大家都认为自己的海军天下无敌,或许在欧洲偶尔失利还能理解,但在远东怎么可能也会失利?
  
  不过此时,席尔瓦和埃切瓦里忽然又看到了一艘巨舰——这次真的是一艘巨舰:“刘仁轨”号三级战列舰出现在了他们的视野。
  
  此时此刻还只是万历十六年,也即公元1588年,欧洲此时最大的战舰也不过就是1200-1400吨左右。一直到1637年时,英国的海上君王号才破天荒的达到了1683吨,而且那还是当时英格兰国王查理一世强行要求增多了火炮的缘故。
  
  而“刘仁轨”号呢?它就是一艘1600吨级的纯战舰,拥有两层甲板炮,各类火炮72门,定员高达460人,足以称得上此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战舰。
  
  [注:京华三级战列舰的载炮数量依然明显小于同吨位欧式战舰,比如上面提到的英国“海上君王”号,那艘船原本设计的载炮量就有90门,后被查理一世干涉而强行增加到了104门,光是火炮就重达153吨。
  
  不过这个问题之前解释过一下,因为京华战舰的舰体虽然主要参考了欧式战舰,使用紧密船肋、双重壳体等技术手段设计建造,但它们同时保留了一定的水密隔舱,在提高抗沉性的同时也就影响了载炮量。
  
  另外一点就是京华的载炮配比与此时的欧式战舰也有所区别,京华战舰更多配比在长重炮上,轻型近防火炮较少,而长重炮通常比轻型近防火炮要重不少,所以其载炮量也就相应的变少了。]
  
  不管怎么说,当“刘仁轨”号出现在西班牙人面前时,所有人都目瞪口呆,不少人下意识吞咽了一口口水。
  
  “司令官阁下,看来南洋的传说恐怕是真的。”埃切瓦里喃喃道:“南洋的土著原住民说,中国人百余年前就曾经派遣拥有许多海上巨兽的大宝船船队到南洋等地巡航,而那些大宝船比他们见过的所有船只都大——他们是见过我们的战舰的——这个传说看来并不是以讹传讹。”
  
  席尔瓦不关心什么南洋传说,他只是呆立半晌,然后忽然道:“听说中国人处决犯人喜欢用剑刑。舰长先生,或许我们可以死得足够体面。”
  
  埃切瓦里愕然无语,过了一会儿才苦笑道:“能够不死于海盗式的绞刑,我们或许是应该感到庆幸。”
  
  这两位的对话或许需要解释一下,在欧洲中世纪的早期,由于封建领主才是封地内的实际统治者,所以大量生活在庄园中的人,都要遵循庄园法律才行。而领主们因为需要雇农为自己耕种土地和生产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很少会施行严厉的刑罚。大多数情况下,庄园法律都不会执行死刑——通常都是采用罚款的方式,最多再施加鞭刑。
  
  直到公元11世纪之后,商人们开始建设城市。商业性城市很大程度上不受领主的管辖,所以聚拢了很多不愿受到剥削的无地农民。然而,城市聚集的人越多,越容易发生混乱,当底层市民无法养活自己的时候,各种犯罪活动就开始了。
  
  城市管理者才不会像庄园主那样“仁慈”,对于他们来说,商业性城市的根本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严厉打击偷盗者才能震慑犯罪,稳定城市秩序。所以,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开始制定各种严厉的刑罚,尤其是针对偷盗者的刑罚。
  
  这其中最残忍是分解四肢,但是很少使用,一般都是针对叛国罪的。有明确记载的“分解四肢”并不多,其中一例就是本书中前不久、1584年尼德兰发动了独立运动,意图脱离西班牙王室之时发生的。
  
  先是其运动领袖威廉一世被一位狂热的天主教徒刺杀。四天之后,刺杀者巴瑟萨·杰拉德在阿姆斯特丹被残忍的处死了,刑罚就是分解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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