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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章 封禅(廿一)“圣君贤臣”

第290章 封禅(廿一)“圣君贤臣” (第1/2页)

说来话长不要紧,如今圣驾正值出行途中,而此行两件大事是封禅泰山和拜谒孝陵,朱翊钧便按照以高务实为首的文官集团所制定的行程礼法,基本上杜绝了一切个人娱乐活动。
  
  所以,现在反正也没什么别的事好做,和高务实认真聊聊这长芦盐场的问题反倒也是一种打发时间的好方式。最起码,这种勤于国事的表现传出去绝对不会挨骂。
  
  因此,朱翊钧肃然表示:“元辅只管道来,朕洗耳恭听。”
  
  高务实当然知道朱翊钧这甩手掌柜忽然这样勤政,纯属无数可做之下的迫不得已,不过面上还是一本正经,也肃然道:“皇上,我大明盐制乃袭元制,在长芦设置都转运使司,下设青州、沧州两个分司和长芦、小直沽两个批验所。两分司各辖十二个盐场,故明初之时,朝廷在长芦共设置二十四个盐场。
  
  我朝实行盐专卖制度,即盐场所产的盐被陆续拨运归坨后,由盐商开中支取之,运之至批验所掣验,再运往指定区域销售。但是,由于各个盐场存在运盐交通便利与不便、距离批验所有近有远之差异,故在开中之时,精于核算成本与收益的盐商就势必对盐场挑肥拣瘦。
  
  简单来说,就是商人乐于开中那些交通便利、距离批验所近的盐场,反之则极力规避。对此情况,早在成化六年(1470年),巡盐御史林诚便曾指出,商人不乐于开中长芦交通不便利盐场生产的盐。
  
  ‘长芦兴国等六场水次,严镇等五场虽水陆稍便开中,除商人关支,间有积数年盐课,其深州海盈等十三场陆路窎远,每派给商人,因费重恐有亏折,愿缴引目,不知所办盐课别无支用,虽差官变卖,出榜数月,无或买者,及减价亦少趋中,各场堆积盐课,岁久卤耗,负累灶丁,有追偿之难,国家无获用之实’。
  
  皇上您看,若无商人乐意开中,则盐场所产之盐便只能一直堆积在场坨。所谓‘凡盐,见水即化,见风即卤’,但根据本朝法度,凡堆积在场坨的盐,一旦遭遇雨水或大风等导致消融,灶户便有赔纳的风险和义务。
  
  而与此同时,商人不开中,意味着灶户生产的盐,不能通过商人运销,实现盐专卖的高额利润。故这般情状于灶户、于朝廷均属不利。
  
  为此,当年林诚便奏请在长芦盐场实行盐课折色制度。他说:‘访得山东运司所属信阳等七场盐课,尽数折纳布匹,乞将深州海盈等十三场额盐,以十分为率,煎办本色五分,其五分照山东运司纳布,委官督同各场征收,部运河间府库收贮,听各边取用。’
  
  该奏疏被朝廷批准之后,沧州分司所辖的深州海盈、海盈、阜财、富民、海阜、润国、益民、海润八个盐场,与青州分司所辖的越支、济民、惠民、石碑、归化五个盐场率先在长芦盐区实行半数盐课折色。
  
  其折法为:每二大引合为四小引,共重八百斤,折阔白布一匹(长三丈二尺),征解通州通济库交纳,以备折俸支用。在二十四个盐场中有十三个盐场的半数盐课从此不再催缴本色盐,而改为催征折色布匹。皇上可知,如此广范围、大力度的盐课折色,意味着什么?”
  
  朱翊钧当惯了甩手掌柜,乍一听如此复杂的情况,很是沉吟了片刻才大致明白其中问题,皱眉道:“元辅之意,想是说长芦盐场之中有不少盐场都处于交通不利之处,以至于商人不愿开中,于是这些盐场的灶民便越来越生计艰难?”
  
  高务实松了口气,皇帝能听懂就好。他叹了口气,点头道:“皇上明鉴,正是如此。灶民与军户、匠户一般,为法度所限,世世代代以制盐为生,一旦商人不肯前来开中,则生计无依。
  
  所以,皇上当知,为何历代总有许多人贩卖私盐且屡禁不止,哪怕冒着杀头的风险也要明知故犯?一来这些灶民生计无依,若不能卖掉手头无人来开中的食盐,则不仅一钱难赚,反而还要被朝廷严惩,而他们又不能转行去做别途,那岂不是坐以待毙?
  
  二来,那些商人不肯前来的盐场,其实未必是完全赚不到钱,而是他们有更多的选择,可以去其他盐场开中,既降低了成本,又不影响销售价格,显然可以赚得更多。而对于私盐贩子而言,这些大商人看不起的小钱,在他们眼中仍是暴利,或者即便谈不上暴利,至少也仍然大有可为。
  
  于是,私盐贩子与潦倒灶民利益相投,自然一拍即合。在这般情况之下,私盐屡禁不绝又有什么意外呢?皇上,朝廷若是一门心思只去打击私盐,其与鲧以堵治水有何区别?”
  
  高务实说理一贯深入浅出,朱翊钧听得连连点头,也叹息道:“元辅所言有理,若果是那些灶民连活下去都做不到,受私盐贩子利诱也就不足为奇了。”
  
  顿了一顿,又道:“那么上述十三个盐场的半数盐课折布,也算是一种恤灶之举。朕想,这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灶民的苦痛吧?”
  
  高务实摸了摸下巴,道:“确实略有缓解,但问题在于,若商人一如既往地不来开中,那么灶户便仍需继续承担剩余半数盐课消融后赔纳的风险和负担。
  
  彼时,朝廷也看到了其中问题,于是在正德五年(1510年),朝廷便出台了长芦盐场高下互相搭配开中的政策。议准长芦运司在官盐课,‘量场分远近定为四等,召商中卖,高下相搭’。
  
  不唯如此,除了在长芦盐场内部高下相互搭配开中之外,朝廷还实行南北互相搭配开中之策。然而,一些盐商通过买通盐场官吏,成功地规避了长芦盐场内外部的搭配。时载‘近官吏为奸,北场派多,南场派少,五六年间南场积至数十万引,贻累灶丁’。故长芦盐场内外部的搭配之法治标不治本,效果不彰。”
  
  朱翊钧很是不悦,恨恨地道:“盐商贪心不足,盐官见利忘义,皆可杀也!”
  
  这也就是句气话。高务实为官多年,深知人心唯私,如果制度上没有手段限制,指望盐商、盐官大义忘私纯属白日做梦。
  
  反过来,所谓“皆可杀也”,同样也做不到——可杀?都杀了换一批就能好?朱元璋剥皮揎草杀得人头滚滚,他洪武朝的贪官难道就少了?制度设置有问题,利益分配没理清,你就是杀一百万也是白搭。
  
  “皇上不如再听臣说另一方面。”高务实淡淡地道:“由于后来朝廷过度开中,导致那些交通便利、距离批验所近的盐场,其所纳的本色盐课远远不能满足开中盐商所需的食盐数量,因此盐商也被迫长期守支。
  
  于是,朝廷又出台了余盐买补政策。这所谓余盐买补,是指‘令客商派定场分守支完即打引出场,若无见盐者支许于本场买补’,即允许开中盐商向灶丁买补余盐以凑足正盐,从而通过打破余盐官收,不得私自买卖之旧规,解决盐商守支问题。
  
  正德五年,议准长芦运司在官盐课,‘其远年不敷盐斤,官为立法,令于纳剩余盐自相买卖’。”
  
  朱翊钧皱眉问道:“此策可有效用?”
  
  高务实语带嘲讽地道:“余盐卖补的做法,一方面刺激了交通便利盐场灶民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其盐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却更加恶化了那些交通不便地区盐场灶民的处境,迫使他们走上贩卖私盐的道路。
  
  当时便有御史朱廷立指出,‘(商人)近便场分买补,图省道路工脚之费,以致本场勤灶纵有余盐,商人不肯收买。欲要货卖,又有私盐禁例,是以勤灶既无以供煎,又无以度日,凡遇凶荒,悉多逃亡。’
  
  也就是说,盐商若不去边远的盐场收盐,那些盐场的灶民若不贩卖私盐的话,便只好逃亡。故余盐买补政策也没能有效解决交通不便导致盐场盐斤难销的问题。”
  
  “再后来呢?总得有个解决之法吧?”朱翊钧的脸色已经有些难看了。
  
  “后来啊,长芦盐场灶课改折,走向了折银之路。”高务实叹息道:“其后官仓贮多风雨消折,因生弊窦,于是议令灶户每引折价二钱贮库,以给纳粟支盐之商,使其自买场盐,是为折征银两之始。
  
  长芦盐场盐课改折白银的具体时间,臣也记不太清了[注:其实是我没查到资料],但是至迟不晚于嘉靖九年(1530年)。
  
  当时因‘离小直沽批验所窎远,支掣既难,盐课倒墱相继’,于是嘉靖九年时,经长芦巡盐御史傅炯题准,青州分司所属济民、石碑、惠民、归化四场盐课继改折布匹之后,又进一步改折白银,‘令每灶丁每盐一引,纳银一钱,给商买勤灶余盐补数’。至嘉靖二十九年,沧州分司所属十二个盐场的盐课几乎全部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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